济南市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需知
*设定依据: 根据《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部第90号令)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的规定。
*申请条件: 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
*需准备的材料 : 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1)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3、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核发的具有单独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 4、非中文表述的机动车驾驶证,需要驾驶证翻译文本。 5、三张白色背景的彩色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办理地点、时间: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润华汽车园内) 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周六上午9:00至11:30 (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本人持以上所需手续到济南市车管所办理临时机动车驾驶证许可业务。
*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鲁价费发【2005】53号规定 临时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00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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